職稱:股長
徵才機關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
人員區分:一般人員
官等職等:薦任第7職等
職系:電機工程
名額:1名
工作地點: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(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)
徵才期間:自113年10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12日止
資格條件:
-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。
-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,並具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。
- 無特考特用之限制。
-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、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工作項目:
- 督導、審核路燈相關業務。
- 辦理路燈重要案件之承辦、審核。
-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聯絡E-mail:y1215@kcg.gov.tw
聯絡方式:
- 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-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「應徵職缺」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(履歷表請務必填寫「簡要自述」),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、考試及格證書、現職派令、最近銓敘審定函、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(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,不可超過10M)。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,視為資格不符,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-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,檢附資料不全、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。
-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,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,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、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,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。
- 聯絡人:楊小姐;聯絡電話:(07)3368333分機5658
其他:
- 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,不予錄取。
- 經甄選錄取人員,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