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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與廉政宣導

    消費者保護宣導─減少一次性飲料杯!自備、循環一起來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08-07 11:44

    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,藉由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,以及連鎖速食店業、連鎖便利商店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等措施,達到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之目的,已減少17%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。預計每年將約7.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改以提供其他材質、民眾自備飲料杯或借用循環杯替代;截至目前全臺已有21縣市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飲料杯,並且於113年9月起全國均不提供。

    據統計,112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計有15個品牌業者(7家連鎖便利商店及8家連鎖速食店),實際提供門市數為1,763家,占總門市數12%,提供約19萬8千杯循環杯借用。依據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者提供的112年減量資料,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數量達1.6億杯次,自備率成長2.8倍,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。

    資源循環署針對循環杯衛生程度,已訂定「循環(外借)杯良好服務指引」,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、借用及歸還、清洗、檢驗、環保理念溝通、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,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,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。資源循環署指出,112年度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為合格,民眾可以安心借用。

    資源循環署表示後續除持續推動循環杯租借體系外,亦研議擴大補助辦理職棒賽事及封閉場域導入循環杯,使未接觸過循環杯的民眾也能體驗循環杯借用服務,進而在未來消費時能將借用循環杯納入考慮,並逐步養成循環杯使用風氣。

  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再次呼籲,民眾在購買飲料時,儘量自備環保杯,如果忘了帶,也可借用循環杯,除可減少垃圾產生,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。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資料來源:環境部資源循環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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