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寵物事業管理組徐姓技士,受理 2 位民眾檢舉一家寵物店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時,為了安撫寵 物店老闆情緒,竟洩漏檢舉人個資,新北地檢署考量徐男犯後認 罪,所生危害非鉅、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,依刑法洩漏國 防以外秘密文書罪,予以緩起訴處分,期間 1 年,並命他當庭書 寫悔過書及支付 3 萬元緩起訴處分金。 檢方調查,徐男負責特定寵物業相關工作,如:核發寵物業許可 證、稽核寵物營業場所、受理民眾檢舉寵物業者非法繁殖、寵物 未植入晶片等違反動物保護法各項業務。
去年 3 月間,一位民眾檢舉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一家寵物店 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,動保處寵物事業管理組受理後,由徐男接 手,他在 3 月 24 日把檢舉資料列印出來後,獨自前往寵物店稽查, 過程中,因老闆強烈質疑稽查正當性而不願配合,徐為了對方情 緒,竟把含有檢舉人的資料讓寵物店老闆瀏覽,對方則趁機以手 機拍攝之後還公布在個人臉書上。
同年 5 月,另一位民眾檢舉該寵物店疑有非法繁殖貓隻等違 反動保法情形,徐男為了進行查證,要求老闆提供施打晶片記錄, 過程中,因老闆再度質疑稽查正當性且威脅輕生,徐男竟又持手 機拍攝檢舉內容並傳給對方。
檢方考量徐男是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,犯後坦承犯行,並考 量他是為求順利進行稽查與安撫被檢舉人情緒而洩密,經歷偵查 程序應有所警惕,且所生危害非鉅,犯罪情結尚屬輕微等,因此 予以緩起訴,期間 1 年,並命他當庭書寫悔過書及支付 3 萬元緩 起訴處分金。
資料來源:2023/11/14 自由時報